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日期:2001-12-29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