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文号: 署监〔1996〕652号
日期:1996-08-1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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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5日海关总署文件署监[1996]652号进行修订 1996年8月10日各海关对外公告 自1996年8月15日起执行)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的具体征、免税限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3、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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