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日期:2007-06-1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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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2002年2月9日海关总署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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