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日期:2002-02-09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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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〇〇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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