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5年第37号
日期:2015-07-2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抽芯铆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5年9月17日起执行,原《棉制盥洗及厨房用毛巾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28-2007)、《亚码男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3-2009)、《梭织男式上衣(茄克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9-2009)、《冻去骨鸡腿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1-2001)、《铂金首饰、铂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HJ002-2005)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2.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1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 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