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2号
日期:2013-10-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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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 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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