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公告2013年第24号
日期:2013-04-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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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0)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0)

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

2013年4月15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 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 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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