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
日期:2010-07-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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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显示管用平板荫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第28号
  • 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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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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