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59号
日期:2007-10-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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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附件部分失效。参见: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62号联合公告,本法规附件《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废止。】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7年1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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