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开通电子支付业务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日期:2012-08-0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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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6日

相关法规
  • 关于进(来)料受托加工复出口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关于征收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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