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5〕72号
日期:1995-08-23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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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6号。】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恢复柴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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