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1〕479号
日期:2001-06-20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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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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