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0〕861号
日期:2000-10-26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外贸企业甜菜粕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黑国税发〔2000〕148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出口的甜菜粕予以退税的问题,考虑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已将其列入征税范围,总局同意对出口已征税的甜菜粕予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