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1997〕164号
日期:1997-10-23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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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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