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季度免税卷烟出口计划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4〕1412号
日期:2004-12-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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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2004年11月12日来文所述情况,现将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季度免税卷烟出口计划GTCEC2003-35合同项下200万支“皇朝”牌卷烟出口国别(地区)由“香港”修改为“澳大利亚”。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进口额度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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