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8〕386号
日期:2008-05-06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出口商品退税率等信息,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二、扩展商品编码问题

将200190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扩展为:20019090901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019090902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