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退税率文库(20060615B版)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6〕674号
日期:2006-07-11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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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3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反映的出口退税率文库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对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司通讯服务器“程序发布/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退税率文库”目录下,版本号为CMCODE_20060615B,请各地注意接收。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的税率库升级程序放置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上,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下载、安装。

二、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应及时向总局(进出口税司)报告。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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