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号: 外经贸办字〔1995〕88号
日期:1995-07-17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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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各外贸中心: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计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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