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4〕72号
日期:1994-03-15  有效性:全文失效
字体:[  ]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