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通知
文号: 外经贸计财字〔1997〕122号
日期:1997-03-11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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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7]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继续督促有关出口企业,认真做好财务及业务基础工作,尽快收集退税申报凭证,主动及时申报退税,配合好税务部门的退税审批工作,以切实加快退税进度,保证出口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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