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7〕9号
日期:2007-01-0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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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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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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