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6〕351号
日期:2006-10-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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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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