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豫国税函〔2009〕409号
日期:2009-12-31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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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反馈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0年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各地意见制定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提醒服务工作,优化对出口企业服务,提高退税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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