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15〕24号
日期:2015-06-08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8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