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文号: 货便函〔2011〕130号
日期:2011-08-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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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油脂产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见附件)。
附件:出口退税率文库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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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油脂产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见附件)。
附件:出口退税率文库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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