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10〕47号
日期:2010-01-2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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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45号)的有关要求,请各地上报近期计算机中央处理器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工作有关情况,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国税函〔2009〕24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的具体要求,上报开展核查工作的具体情况,重点反映各地严格办理审核退税的主要措施、暂缓办理或追回已退税款以及已查实出口骗税的企业情况,并组织相关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核查结果填写《计算机中央处理器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情况表》(附件,以下简称《情况表》),逐级上报至省税务机关。考虑到对于某笔出口业务的函调等核查工作会涉及多个省份,请各省税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信息跟踪和数据交换,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省税务机关统一上报该出口企业核查、对应供货企业函调以及上一环节供货企业直至最初供货企业核查的《情况表》。

二、经核查企业存在骗税嫌疑或已移交稽查部门的,请各省税务机关以企业为单位另文分析上报具体骗税疑点或稽查处理情况。同时,对于《情况表》中的未尽事项、核查工作发现的其他问题以及对下一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的意见,请各省税务机关一并上报。

三、请各地在2010年3月8日前将开展计算机中央处理器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情况表》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并将《情况表》的电子文档上传至税务总局FTP服务器(路径为100.16.125.25/各地上传/税务总局布置工作/CPU核查工作/)。

附件:计算机中央处理器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审核情况表(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等电子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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