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04〕9号
日期:2004-03-25  有效性:时效性
字体:[  ]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共同核定,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按l%计征进口关税的进口总金额为33458万美元,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清单(略)

相关法规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内销远洋船用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及有关减免税审批事项下放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