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文莱的原油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00〕2号
日期:2000-02-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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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于1999年底到港的文莱原油(合同号:广石化99XM2SU710A737HK、高桥99XM2SU710A283MY-1上海、99XM2SU710A283MY-2宁波)准予按优惠税率纳税。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文莱的原油均按优惠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相关法规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实施办法的公告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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