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0号
日期:2015-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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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启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具备办理、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地址为: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自2015年12月31日起运行。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直接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并可及时查询本人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

二、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69号)。海关需要验核纸质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三、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各海关现场将保留目前的现场办理模式,申请人仍可以通过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办理。

四、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向海关咨询: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010-95198。

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0。

五、本公告自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0日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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