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
日期:2015-12-22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2日

相关法规
  • 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
  • 关于2016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 关于2016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 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