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税管函〔2007〕242号
日期:2007-11-2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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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以第57号令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该产业指导目录将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总署为此发布了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67号公告),明确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减免税管理系统》参数库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应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67号公告对应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为5至7位字符,而现行的《减免税管理系统》中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栏最多只能填写5位字符。这个问题在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的《减免税管理系统》升级版本中已经得到解决。在该系统正式运行前,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为7位字符的,暂时用5位字符代替。具体规则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第三类制造业的代码前3位均用“×”代替。例如,第三类第 (一)条第1项:生物饲料、秸秆饲料、水产饲料的开发、生产的代码(J030101)用XO101代替。其余5位字符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仍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修改完善后的《减免税管理系统》预计将于2007年12月下旬正式上线运行。届时,请各关统一按照67号公告规定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规则执行。此前已采用5位字符的代用代码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的,该5位字符代码可不再修改。

请各关根据本关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外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将上述有关事项告知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法规
  • 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事宜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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