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7年第42号
日期:2007-12-1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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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57号令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该目录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再作为国家鼓励类项目。现就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 年12 月1 日起,对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规定不再作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对其所进口的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二、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对2007 年11月30 日及以前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其所需进口设备在2007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 号)和《商务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商资发[ 2006 ] l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2007年11月30日及以前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所需进口的设备,一律照章征税,停止执行免税或先征后返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法规
  • 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关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
  •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问题的函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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