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2008〕11号
日期:2008-03-18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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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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