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179号
日期:2003-08-06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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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45号令】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期间进口的12架道尼尔328型飞机和3架冲八400型飞机(具体清单见附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7月31日以前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12架道尼尔328型支线飞机的进口关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按6%的税率征收。

二、对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2架冲八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三、对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1架冲八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6%的税率征收。

四、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上述税款的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15架飞机清单

附件: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15架飞机清单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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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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