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179号
日期:2003-08-06 有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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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总署第245号令】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期间进口的12架道尼尔328型飞机和3架冲八400型飞机(具体清单见附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7月31日以前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12架道尼尔328型支线飞机的进口关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按6%的税率征收。
二、对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2架冲八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三、对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9月15日批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1架冲八400型飞机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6%的税率征收。
四、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上述税款的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15架飞机清单
附件: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进口15架飞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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