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内销远洋用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3〕40号
日期:2003-04-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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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号)的有关规定,2003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按1%计征进口关税的进口总金额为1.56亿美元,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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