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特定地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认定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2〕36号
日期:2002-01-23  有效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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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组织的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1年度特定地区自营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表(略)

2.2001年度对外合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表(略)

相关法规
  • 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 关于2003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认定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二五”期间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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