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2001〕344号
日期:2001-05-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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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招标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62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截止2001年3月12日长江水灾紧急恢复等41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项目予以核准的问题,经审核,上述项目(见附件)符合现行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政策的规定,请你局按规定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附件:可办理退税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相关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项目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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