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原产于圭亚那和苏里南的原木、锯材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文号: 税委会〔1999〕21号
日期:1999-10-1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从圭亚那和苏里南进口的原木、锯材(见附表)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附表:原木、锯材税则优惠税率表(略)
【】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从圭亚那和苏里南进口的原木、锯材(见附表)按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附表:原木、锯材税则优惠税率表(略)
0371-86558581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