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在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对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以下简称“膜晶显”)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其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总署为此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署税发[2006] 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接北京海关反映,“膜晶显”生产企业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从境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原材料,本应当在相关原材料进口时办理免税手续,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需要根据其客户的要求随时调整所生产产品的内外销数量,从而难以预先确定产品内外销的比例以及对应于内销产品的进口原材料的数量。为此,企业在实际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时均采取保税方式进口,其后根据其产品内销的实际数量向海关中请办理对应原材剥的内销申报手续。据了解,其他“膜晶显”生产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
经研究,对京东方公司等“膜晶显”生产企业直接从境外以保税方式进口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可以采取下述方式办理免税手续:
一、在“膜晶显”生产企业生产出成品并确定内销数量后,对与成品内销数量相对应的进口原材料中属于《通知》附件7的免税清单所列范围的,补办免征进口关税的审批手续。
二、上述免税审批手续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膜晶显(代码:423),对应的监管方式为:进料料件内销(代码:0644),对应的征减免税方式为:特案。《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应填写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并采用手工方式核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对于“膜晶显”配套企业从境外以保税方式进口的“膜晶显”原材料,以及经“膜晶显”配套企业加工后的保税“膜晶显”原材料,再以深加工结转方式结转给“膜晶显”生产企业使用的,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膜晶显”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待遇。但考虑到之前对“膜晶显”生产企业从其他配套企业结转的保税原材料的有关政策未明确,为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接到本通知前,海关对“膜晶显”生产企业从其他配套企业结转并内销的原材料已免税的,不再补征税款。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