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将“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全球基金)”补充列入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
文号: 署税函〔2003〕164号
日期:2003-05-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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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外交部办公斤核准,“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全球基金)”为在瑞士注册的国际组织。

鉴此,现将“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全球基金)”补充列入《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1999] 56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一“国际组织”名录中。对该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请按《通知》的规定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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