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将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补充列入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
文号: 署税函〔2006〕370号
日期:2006-12-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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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近接外交部办公厅《关于确认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国际组织地位的函》(办条函[2006] 546号)称,“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是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成立的资金机制,旨在通过提供赠款或贷款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其地位为国际组织,多边基金秘书处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鉴此,现将“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补充列入《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1999] 565号)附件1所列的《国际组织(部分)》名录中。对该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请按署税[1999] 56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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