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税管函〔2011〕115号
日期:2011-11-30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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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11年6月30日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发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 63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对于有关免税手续和进口手续的办理程序,请各关仍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国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8] 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 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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