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汽车内饰(无纺布)生产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号: 税管函〔2005〕328号
日期:2005-11-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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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
你关《关于汽车内饰件(无纺布)生产项目适用产业条目问题的请示》(杭关税发[2005] 181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第三类第三项第1条为“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目前,纺织产品按照最终产品用途可以分为服装、家用和产业用纺织品三大类,其中产业用纺织品是指“用于非纺织行业的制造过程和配套服务中专门设计的工程类纺织结构材料”。《目录》中所称的工程用纺织品,即为上述“产业用纺织品”。
汽车用纺织品(包括汽车内饰用纺织品),属于“产业用纺织品”,是我国产业用纺织品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因此,翰诠特种纺织品(平湖)有限公司的汽车内饰(无纺布)生产项目可以适用“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条目,该项目项下进口的设备可以享受《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复。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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