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
《郑州海关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减免税备案有关问题的函》(郑关税函[2009] 6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2008年11月,商务部批复(商资办[2008] 1435号)同意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29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由61992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65992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河南省商务厅依据商务部的增资批复为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豫商资确[ 2009] 012号),项目投资总额增资额104099.4824万元人民币,项目用汇额1797.681万美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号)规定,1亿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号)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应由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出具。因此,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商务部出具《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9]7号)中有关外商投资汽车、摩托车等生产企业因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增资审批权限的规定突破了上述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海关不予执行。鉴此,你关不能凭河南省商务厅出具的上述《项目确认书》受理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项目减免税备案申请。该公司应重新向商务部申请出具《项目确认书》,届时你关可凭商务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受理该公司的减免税备案申请。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