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广州海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火灾后受损设备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税管〔2000〕65号
日期:2000-03-15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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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
你关穗关税[1999] 958号文收悉。
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番禺大业冷冻食品仓储有限公司遭受火灾后受损设备如何处理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该企业遭受火灾意外事故,使原免税进口尚在监管期的设备基本被烧毁,鉴于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已出具商检证明和你关下厂核查的情况,因此,同意你关提出的对该企业火灾后受损设备的处理意见,即对被完全烧毁,无使用价值的涂料、膨胀箱、水处理系统、过滤器等,凭商检部门的证明免税核销;冷风机、钢管、电线、阀门、镀锌铁片等经商检部门评估尚有残值,按残值补税结案;对余下仍可使用的钢管、阀门、镀锌铁片等予以继续监管。
此复。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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