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
日期:2016-03-1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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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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