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文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令2016年第34号
日期:2016-02-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字体:[  ]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 1993]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 万钢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6年2月26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
  •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 第21批享受优惠政策的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
  • 办税指南
    下载中心
    智能问答

    联系客服

    0371-8655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