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文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令2016年第34号
日期:2016-02-26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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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 1993]261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 万钢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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