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厄立特里亚 柬埔寨王国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公告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6号
日期:2016-12-09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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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对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等2个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具体产品清单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附件7特惠税率表中“最不发达国家”LDC②栏。

二、收发货人申报进口原产于上述2个国家并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和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10号)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7日

相关法规
  • 关于对科摩罗联盟等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 关于调整适用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科摩罗联盟等8个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埃塞俄比亚等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 关于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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