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文号: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1号
日期:2016-09-02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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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附件:2016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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