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关税〔2016〕62号
日期:2016-12-23  有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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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继续推动我国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件以及上游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即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进口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内产业自主化发展规划的彩色滤光膜、偏光片等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上游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三、为有效实施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四、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并将根据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新型显示器件及上游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5日

相关法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偏光片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免税清单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第二批偏光片生产企业享受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第二批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项目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 关于新型显示器件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
  • 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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